前部长高级私人秘书受命为177万令吉贿赂案辩护


吉隆坡:前旅游、艺术和文化部长的一名高级私人秘书被指示就八项指控进行辩护,这些指控与六年前该部广告服务招标有关,他收受了177万令吉的贿赂。
塞申斯法庭法官苏珊娜·侯赛因(Suzana Hussin)在控方案件结束时发现,控方已经证明了33岁的Mohd Saifullah Mohd Minggu @ Mohd Hisham的初步证据,并做出了这一裁决。
然而,法庭宣布莫哈末赛富拉无罪释放,他被控在同一招标中索取和收受贿赂,金额达820,530令吉。
Mohd Saifullah的未婚妻,32岁的Nurfadziana Abdul Kadir,在发现控方未能证明初步证据后,也被无罪释放并释放了教唆被告接受23.2万令吉贿赂的指控。
Suzana法官告诉Mohd Saifullah,他有三种辩护选择:保持沉默,在被告的被告席上作证而不发誓,或者在证人席上宣誓作证,在那里他可以被盘问。
代表Mohd Saifullah的律师Haijan Omar告诉法庭,他的当事人选择在证人席上宣誓作证,并同意接受盘问。
此外,他说,辩方打算传唤三名证人出庭作证,其中包括莫哈德·赛富拉。
出席周五(2月23日)庭审的还有副检察官Low Chin How、Noor Syafina Mohd Redzuan、Muhammad Asraf Mohamed Tahir和Nurul Atiqah Mohamad Alias。
根据八项控罪,莫哈末赛富拉被控通过Roslan Lahada从英特比网络有限公司(Inter Bev Network Sdn Bhd)的所有者Ronald Seto Kong Seng收受总计1,765,000令吉的贿赂,作为获得“品牌及创意制作服务”招标的引诱。
这些指控涉及马来西亚旅游局与2020年马来西亚旅游年招标有关的数字推广和广告提案的广告活动,以及涉嫌贿赂的Inter Bev网络公司以及与Plan B Digital Sdn Bhd的投标直接谈判。
据称,这些罪行是在2018年12月21日至2019年3月1日的上午11点至晚上11点30分在不同地点发生的。
对于索取和收受贿赂的指控,莫哈末赛富拉是根据2009年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(a)(B)条文被控,而努法齐亚纳是根据第28(1)条文被控,两个人都可能面临同一法令第24条文的惩罚。
如果罪名成立,被告可能面临最高20年的监禁和5倍于贿赂金额或1万令吉(以较高者为准)的罚款。
法院将审判日期定在4月17日。——马来西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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